退貨服務與鑑賞期規則
根據《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》,消費者於收到商品後享有 七天鑑賞期(非試用期)。
退貨申請須於簽收後七日內提出,商品需保持 全新、未使用、包裝完整,包含吊牌、收納袋、贈品等配件。
如商品有試戴痕跡、污損、氣味、缺件,或包裝不完整,將無法受理退貨申請。
貼身飾品退換貨規則
依照《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》之規定,耳環、耳夾、耳針、髮飾等屬個人貼身物品,基於個人衛生考量,恕無提供退換貨服務。
請您下單前務必確認款式、顏色、尺寸 (請務必參考尺寸表) ,如有疑問歡迎洽詢客服。
退貨運費與優惠調整
每筆訂單提供 一次免費退貨服務(由本店負擔退回運費),
若同筆訂單第二次退貨,需由買方自行負擔退回運費。
若整筆訂單全數退貨,將自退款中扣除原出貨運費 80 元 作為物流成本。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賣家應負擔退回運費,但原寄出運費可由雙方約定由買家承擔。
我們為小成本營運品牌,商品皆以優惠價格提供,故出貨運費仍需由買方自行負擔,敬請理解。
若退貨導致原訂單不再符合活動門檻(如滿額免運、滿件折扣、贈品資格等),coupon和活動贈送購物金不予再使用或者是退現,將重新計算優惠與退款金額。
退款方式與時程
退回商品經確認無誤後,3 個工作天內退款至會員帳戶餘額。
如需提領至銀行帳戶,可於後台申請餘額結清,非郵局帳戶將酌收 15 元手續費。
非瑕疵商品範圍
以下情況皆屬正常商品狀況,不列為商品瑕疵,亦無法退貨:
▪ 螢幕色差導致與實品顏色略有差異
▪ 銀針材質偏軟,運送中輕微彎曲(可自行調整)
▪ 銀飾因氧化變暗,使用拭銀布或牙膏即可恢復
▪ 合金飾品自然褪色、掉鍍為正常使用耗損
▪ 天然石、珍珠每顆紋理、形狀不同屬自然特性
▪ 輕微刮痕、殘膠、焊點等手工痕跡
▪ 商品長度或尺寸誤差;較小配件±0.5-1cm;較大配件±3cm
惡意退貨/未取貨規則
如有兩次以上的「非瑕疵退貨」或「未取貨退回」紀錄,
本店有權列入交易風險帳戶,不再提供購物服務並自動取消日後訂單,敬請見諒。